原告季**与被告张**、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盐城公司)、周**、北京畅行********(以下简称北京畅行公司)、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北京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太平洋财保盐城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北京畅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平安财保北京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874429.93元,太平洋财保盐城公司在张**驾驶的苏j×××××小型汽车所投保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被告周**、北京畅行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损失374755.68元,平安财保北京公司在周**驾驶车辆所投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14日,张**驾驶苏j×...(本文书还有32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