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王**、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被告中国平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8572.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伤残赔偿金80425.1元、误工费20874.6元、护理费8465.81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营养费900元、财产损失1000元、交通费600元、鉴定费2860元等损失共计144098.13元;上述损失由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以赔偿120000元,剩余损失24098.13按60%即14458.88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赔偿共计134458.88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杜**变更诉讼请求为:由被...(本文书还有22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