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亚联*********(以下简称亚联财公司)与被告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亚联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亚联财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乔**向亚联财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4865元;2、乔**向亚联财公司支付利息及逾期违约金(利息及逾期违约金总额以未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8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7月29日,乔**与亚联财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贷款本金为80000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月利率为2.2%,合同还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其后,亚联财公司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但乔**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故亚联财...(本文书还有28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