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毕**与被告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到庭参加庭审,被告周**参加第一次庭审,被告周**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参加第二次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租损失131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至实际赔偿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为北京市顺义区×路×号院×区×号楼×层×单元×房屋的产权人。原告与被告因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于2015年12月强行入住该房屋并禁止原告进入,原告只得在外租房居住。后原告虽多次报警,但并未解决此事,被告直至2016年6月才搬离此屋。被告无端侵占原告的房产,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现原告诉至法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本文书还有27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