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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吉088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3
  •  
  • 【案例概要】

    原告班*诉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71400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庭审中原告更正为61400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4日期间,原告自营现已注销的洮南市东辉水暖五金商店。被告在洮南市承揽楼房水暖工程期间在原告处购买水暖件,共计欠款71400元,其中2016年11月18日出具欠据21600元,2017年12月1日出具欠据49800元-该欠据中的陈*勇为原告员工。几年来原告数次索要,被告至今未付。

    被告王**辩称:欠款属实,我想用车库顶账。

    根据原告诉求和被告答辩,本院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为:被告何时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

    围...(本文书还有81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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