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刘**、刘**、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被告刘**、刘**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中国平安***************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65749.83元。二、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由:2021年3月29日07时许,被告刘**驾鲁my××**号小型客车,沿省道315由南向北行驶至商店镇鑫德钢构厂门口路段右转弯时,与沿省道315由南向北行驶的原告张**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文书还有15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