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逄**与被告谭**、被告谭*2、被告赵*、被告王**、被告王*2、被告杨*、被告平度市南*****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逄**法定代理人逄*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谭**的法定代理人暨被告谭*2、赵*,被告王**的法定代理人杨*,被告平度市南*****(以下简称某小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的法定代理人暨被告王*2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5000元,庭审中变更为3338.91元【医疗费978.91元、护理费1060元(5天×2人×106元/天)、交通费13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逄**和被告谭**、王**都是某小学的学生。2020年11月22日星期天上午,三人按老师通知到学校上辅导课准备参加素养比赛,上完第三...(本文书还有30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