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振轩******诉被告吴*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湖南振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湖南振轩******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吴**原告返还垫付的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租金262085.83元、前段违约金13900.4元、后段违约金23522.2元、返还垫付的诉讼费2720元、财产保全费1900元、执行费3831元,以上合计307959.43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307959.4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利率4.15%年息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原告垫付款的利息给原告;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吴*2020年9月8日与案外人湖南湘东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销售合同》。因缺少资金,吴*于2020年9月8日与案外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依照该合同约定,东风汽...(本文书还有4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