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与被告王**、诸城市大*******、中国平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中国平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诸城市大*******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付原告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5月14日23时20分,被告王**驾驶诸城市大*******车牌号为鲁gp11**/鲁vz0**的重型货车,沿银昆高速行驶至银昆高速759公里800米(梁山枢纽广元-宝鸡匝道)时,车辆发生侧翻,致孟**受伤。经汉中市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认定:王**负全...(本文书还有19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