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浙江自贸*********(以下简称盛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财保舟山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23)浙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盛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被上诉人财保舟山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到庭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了各自意见并接受法庭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盛港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由行为人楚虎承担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财保舟山分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程序有误,应当追加事故责任人楚虎作为当事人。本案系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强险后续追偿。醉酒驾车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对其他行驶车辆、行人构成威胁,醉驾之人开车上路本身就属于故意行为,行为主体是楚虎,其应当是主...(本文书还有21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