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诉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孙*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并以3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2、判令被告孙*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20万元×10%);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原告自2019年至2020年陆续向被告出借款项,截至2020年10月27日,原告共计向被告出借款项699384元。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被告就其恋爱期间截至2020年11月27日的借款分别向原告出具20万元及3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违约金,承诺2022年之前偿还。现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孙*辩称:一、原告邱**虚假诉讼,其起诉答辩人借款50万元未归还没有事实依据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多年,并一起经营公司20万...(本文书还有33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