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6,340元,保全费1,960元,合计8,300元,由胡*负担(胡*已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胡*负担,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无误,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胡*与朱*、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予以恪守。现因某某中心的办学许可和工商登记均已注销,案涉股权转让事实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均认可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但对于违约主体、解除合同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各执一词,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首先,2021年6月9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朱*、颜*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提供变更所需文件,移交公司证照、公章,委托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多次催促胡*尽快完成新场地消防验收,提醒胡*办理公司性质变更手续的截止时间,但胡*始终未能完成新场地消防验收的合同义务,甚至截至2022年10月某...(本文书还有8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