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北大一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北大一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8247.37元、护理用品费4849.22元、停车费262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张**诉北大一院医疗事故纠纷案,已经西城区法院(2014)西民初字****号判决。北大一院被认定为完全责任。因目前病情仍需维持治疗,包括治疗胆道感染,适时胆管扩张,胆管外引流等,又陆续发生了一些新的费用。经与医院协商赔偿相关费用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北大一院辩称:根据《民法典》、《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本案被答辩人于2021年6月21日起诉,故其主张的2018年6月21日前发生的费用全部已经...(本文书还有12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