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朱**、朱**诉被告广州圣祺**********(以下简称圣祺路公司),第三人朱**、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朱**、朱**及第三人朱**、朱**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圣祺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朱**、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立即终止(2021)粤0115执****号案的执行,并撤销对广州市南沙街东井村××街××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xxx号]的查封、评估、拍卖措施;2.确认三原告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东井村××街××号房产的房屋实际面积超出房产证登记的242.4平方米的面积各占有1/5产权或权益。
事实理由:原告朱**、朱**、朱**与第三人朱**、朱**系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本文书还有2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