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沈阳某某********(以下简称“某某物业”)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李**、被告某某物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6,600元**房屋一年租住费用人民币15,000元,共计人民币61,6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2月20日,被告李**装修改造地热施工造成水管破裂,造成原告家里棚顶漏水,沙*、地毯、中央空调、灯具、衣柜、墙面乳胶漆受损严重,协商不成,故向贵院起诉。
被告李**辩称,1.答辩人不应对原告李**的财产损害后果承担责任。2023年2月20日答辩人进行...(本文书还有18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