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张**、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张**、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张**给付欠款人民币168,0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9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息计算)。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王**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告诉称:2022年7月30日,被告张**经被告王**担保以人民币168,000.00元在原告手中赊购14头小牤牛,二被告共同出具欠据,约定2022年8月30日给付欠款。但时至今日被告张**未能给付,被告王**也没有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原告...(本文书还有1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