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安装公司)与被告广东省装*****(以下简称广东装饰公司)、被告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四方安装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广东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1440598.92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广东装饰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以5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7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拆借利率计算;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7日至2021年5月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拆借利率计算;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9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拆借利率计算;以590598.92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5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拆借利率计算);三、请求判令被告荣*对上述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损失承担补充责任;四、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文书还有21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