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重庆筷火*******与重庆金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沪7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重庆筷火*******(以下简称筷火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金羚*********(以下简称金羚羊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筷火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孙**,被上诉人金羚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筷火哥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金羚羊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对“自嗨锅”文字的使用并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自嗨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自热火锅商*的功能和用途。上诉人在商*描述中加入“自嗨锅”,目的是为了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真实意图是传达商*是自热火锅的真实信息。涉案商*使用的是上诉人自己的“多渝筷”商标,而未使用“自嗨锅”文字。“自嗨锅”在涉案商*上未起到识别商*来源的商标作用,亦不可能...(本文书还有288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