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男,1985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原告王**诉被告义乌市伊*****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义乌市伊*****的经**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义乌市伊*****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所享有的名称为“梦幻殿堂”(国作登字-2017-f-00353024)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万元(依法定赔偿)。
事实与理由:2012年5月11日,原告创作完成了名称为“梦幻殿堂”的美术作品并对外公开发表。2017年1月11日,国家版权局对原告以“梦幻殿堂”为内容申请的作品自愿登记出具了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7-f-00353024。2018年8月21日,原告...(本文书还有21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