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徐**、李**等与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冀082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12
  •  
  • 【案例概要】

    另查明,被告齐**驾驶的冀h×××**号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系被告张**所有,该车在被告太平洋财险承德公司投有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和保额为1000000.00元不计免赔率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本院认为,被告齐**驾驶冀h×××**号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与死者徐小刚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徐小刚救治无效死亡的事实清楚,本院应予以认定。本案焦点问题有三个: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二、是否应免除被告太平洋财保承德公司的第三者商业保险赔偿责任问题;三、四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处理丧葬事宜的其他费用3000.00元、摩托车损失2000.00元是否应当支持。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四原告举证本次事故已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了被告齐**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责任认定书,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因被告齐**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作出终审判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各被告虽举证证明死者徐小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证明力明显小于四原告举证的证明力。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本院认定被告齐**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本文书还有137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