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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波珈禾**********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浙02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8
  •  
  • 【案例概要】

    原告李**与被告宁波珈禾**********(以下简称珈禾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5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7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提出诉请:一、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用599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惩罚性赔偿款179700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8日,原告在被告处接受了鼻综合手术,手术医生任东时任被告的整形外科主任。术后7日内,原告发现鼻子的手术效果不好,鼻梁与鼻头部位发生歪斜。同年6月18日左右,原告第二次至被告处要求其对歪斜的鼻子进行修复。任东医生试图手动矫正,但因为鼻子的组织已经生长牢固,手动修复失败。其后原告又多次与任东医生沟通,任东医生承认其已没办法为...(本文书还有75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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