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李*、石家庄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李*、某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某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2023年06月25日05时20分左右,李*驾驶登记车主为石家庄某*********的冀a5××**大型汽车,沿育英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班诗顿卫浴门口西侧时,因操作不慎与路边张沛停放原告所有的冀a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路边树木、绿植、地砖、雨水井盖、路灯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当事人李*负全部责任,当事...(本文书还有17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