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高**、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平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平保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护理费350,400元(120元/人/天×2人×365天×5年×80%);2.判令被告高**对于超出保险限额或不属于保险范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12年7月13日6时42分,被告高**驾驶其名下号牌为皖nxxx**的小客车,行至本市闵行区xx路xx路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酮后,原告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案号:(2013)闵**(民)初...(本文书还有20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