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大地***************(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与被告吕*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地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吕*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地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理赔款51847.54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付保费5939.24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51847.54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7月7日为425.71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26日,被告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无担保条款)》,约定贷款108000元,2020年4月24日,原、被告签订《中国大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为被告向中国光大银行借款进行担保,保险期间自个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清偿贷款全部...(本文书还有22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