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航国际******(以下简称中航公司)与被告东北特钢****************(以下简称大连高合金公司)、东北特钢*************(以下简称大连特殊钢公司)、东北特殊*********(以下简称东北特钢股份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被告大连高合金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被告大连高合金公司不服上述裁定,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做出(2020)沪民辖终1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20年6月8日和2020年11月9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中航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夏**,被告大连高合金公司、大连特殊钢...(本文书还有136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