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建德市第*****(以下简称建德第一医院)、杭州市红*****(以下简称杭州市红会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由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进行诉前登记,编立案号为(2021)浙0103民诉前调****号,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原告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被告建德第一医院的原委托诉讼代理人饶*、雷**,被告杭州市红会医院的原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到庭参加。因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被撤销,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后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被告建德第一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被告杭州市红会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建德市第*****、被告杭州市红*****赔偿原告医...(本文书还有3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