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与被告徐**、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苏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徐**、被告平安财保苏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徐**、平安财保苏州公司赔偿夏**的各项损失30250.21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夏**变更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徐**、平安财保苏州公司赔偿夏**的各项损失28750.21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22日15时10分许,徐**驾驶苏j...(本文书还有16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