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以沪闵检一部刑诉(2018)4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危**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指派检察员冯*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危**及其辩护人伊**、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闵*******指控:2018年5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危**带其女在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颛兴路**弄日***小区的操场上玩耍时,见其岳母被害人易某某欲上前搂抱孩子,因其与妻子正在离婚诉讼期间,遂采用拳打脚踢的方法致易某某倒地并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易某某因外力作用致左侧第4-6肋骨骨折,其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其损伤符合钝性暴力直接造成。
同年8月15日,被告人危**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但其后始终否认殴打过被害人易某某。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本文书还有19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