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中国人民***************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59120元、鉴定费2965元,合计6208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所有的车辆辽ay××**号车于2022年6月8日在沈阳市沈河区上木场附近车辆涉水,造成原告所有车辆损坏的后果。原告所有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向110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出险后因保险公司未对投保车辆进行定损,故原告委托辽宁盛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原告车辆损失进行鉴定,认定金额为59120元,鉴定费2965元。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本文书还有12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