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中山分行)与被告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中山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行中山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9985.57元、利息2550.69元、违约金3293.92元(暂计至2020年2月15日共计25830.18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申请表、领用合约(章*)及关于对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约定计付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事实和理由:被告向原告申领了卡号为6259********的信用卡一张,透支信用额度后未能按时足额还款。截至2020年2月15日,被告尚欠透支本金19985.57元、利息2550.69元、违约金3293.92元,合计25830.18元。被告拖欠贷款本息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约定,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向原告清偿全部债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书还有13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