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以杭萧*刑诉〔2025〕3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沙**犯危险驾驶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派公诉人王*出庭,指控:
2025年4月1日凌晨3时26分左右,被告人沙**酒后驾驶云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杭州市萧*区某路由北往南行驶到杭州某公司地方时,与沿该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由熊某某驾驶的浙d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被告人沙**被民警当场查获。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沙...(本文书还有4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