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赖**因与被上诉人江西省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2024)赣073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赖**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并改判赖**向某甲公司支付欠结商铺租金合计28125元事实与理由:1.赖**因拖欠某甲公司店铺租金,已经在2023年6月17日由某甲公司负责人微信通知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合同后,赖**已经于2023年6月20日搬离承租商铺,原审法院认定赖**欠租期限及未付租金与事实不符2.赖**认可双方于2022年6月6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但是因赖**经营不善,拖欠了多月租金,2023年6月17日经某甲公司负责人夏**单方通知解除合同,并限定赖**于2023年6月19日搬离店铺,解除合同后,赖**实际清退商铺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因此赖**认为实际承租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20...(本文书还有40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