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以及被告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谢**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88431.81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通用条款第十二条中的约定计算,借款年利率为8%,罚息利率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即罚息年利率为10.4%。暂计至2022年1月16日,利息3767.56元、罚息119.86元,此后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为10.4%计算);2、本案的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谢**承担。
被告谢**辩称:确认借款及逾期事实,庭前与原告沟通还款方案,每月归还5000元,但原告不同意,后面也没有再联系本人并称会立案。答辩人现在欠款太多,无力还款,并非恶意拖欠,本案逾期前一直诚信还...(本文书还有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