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诉被告中国电信***********(以下简称长沙电信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追加中国人民****************(以下简称长沙人保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廖*委托代理人张**、被告长沙电信公司委托代理人张*、长沙人保公司委托代理人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司法鉴定费共计86323.5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19日上午10时许,原告步行回自己家里,至自家屋门前村级公路地段时,恰逢一辆货车与一辆代步车会车通过此地段,两车占据了公路全部路面,原告为躲避过路车辆,走到公路旁草坪,被长沙...(本文书还有19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