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与被告徐**、徐**、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立即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193836元;2、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上述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如有不足部分由徐**、徐**赔偿;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谭**卫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立即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193183.36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01月17...(本文书还有2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