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中,就要求柳*庄村委会、建邦公司承担责任方式,李*、李**方称:根据民法典中的第1165条、1184条,因建邦公司是实际拆除方承担主要责任,村委会承担次要责任。我方主张柳*庄村委会、建邦公司对其侵权行为进行赔偿。要求建邦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村委会承担补充责任。
柳*庄村委会、建邦公司对此称:上案已经查明了这个不是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在本案中不存在讨论责任大小的问题。李*、李**、柳*庄村委会、建邦公司签订合同以及后续事宜都是符合政策要求的,没有侵权事宜,谈不上侵权责任。我方坚持我方上案中对该问题的理解。
李*、李**又称:李*、李**房屋是在拆迁公司拆迁范围内的,李*、李**的房屋在拆除时有权获得补偿安置。柳*庄村委会、建邦公司在拆除行为前没有...(本文书还有16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