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1年6月2日受理申请人王**申请被申请人杭州萧*********(以下简称荣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为荣祥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2023年12月15日,清算组以荣祥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法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为由请求本院裁定终结荣祥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并受理对荣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查明,荣祥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投资),于1996年12月3日在杭州市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现股东为王**(持股比例51%)、任**(持股比例49%),经营范围为:棉布,化纤布,针织品织造,加工,-1-轻纺原料,纺织设备,五金配件批发,零售。经清算组调查和接管,荣祥公司可供清算的资产总...(本文书还有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