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郭**与被告中国铁路*********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郭**及二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与被告中国铁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18867.2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6日23时15分,被告运行的19044次货物列车在沪昆上行线k1123+420m处撞上两原告父亲郭正虎,致其死亡。事发地段未进行封闭管理,且被告车速较快,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中国铁路*********辩称:事故地段没有人行过道,是全封闭线路。受害人...(本文书还有21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