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达**诉被告李**、蒙城县金*******、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中国平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蒙城县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147,515.02元、律师费15,000元、交通费5,000元、车辆修理费1,800元、手机损失1,698元、误工费24,000元(每月6,000元计算4个月)、护理费2,590元(按照最低工资计算1个月)、营养费1,200元(每天40元计算3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60元(每天40元计算14天)、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950元,上述费用由被告中...(本文书还有29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