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李*、被告李*、被告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公司”)、第三人湘潭天元**************(以下简称“天元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被告李*、被告李*、被告太平洋财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第三人天元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9271.55元(其中包含被告李*垫付13490元);2、判决太平洋财保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在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892.65元(事发当天抢救费)。事实和理由:2022年6月2日18时许...(本文书还有26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