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龙**、中国人民****************(下称人保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人保广*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一、原告王**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65032.3元,其中被告人保广*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各项损失金额及计算详见《具体赔偿项目、数额及依据》;2.本案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二、事故发生概况:2021年11月29日16时58分,龙**驾驶粤a×××**小型客车沿广*市黄埔区黄陂村路黄埔军校小学由东往...(本文书还有33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