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徐*因与被上诉人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2021)云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徐*、被上诉人边*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徐*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违反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而本案上诉人徐*与被上诉人边*曾针对婚生女达娲卓**抚养问题达成轮流抚养的意见,并得到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2019)云0702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该调解书己生效对此,一审法院也已查明,并记录在卷这充分表明上诉人徐*与被上诉人边*对婚生女达娲卓**抚养问题没有争议,只是轮流抚养具体交替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然而一审法院在查明该事实的基础上,却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判决”为由作出判决,显然是前后矛盾,是...(本文书还有4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