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黄*、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人保天津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车辆停运损失4600元。事实及理由:2021年5月26日11时00分,黄*(男,40岁)驾驶车牌号为津h×××××的小型客车,沿丁字沽南大街快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丁字沽南大街快速路主路北岳楼附近时,向左变更车道,所驾车辆左前部与左侧同向行驶的王*(男,34岁)驾驶车牌号为津e×××××的小型客车右侧接触,造成王*车内乘车人祁萍...(本文书还有17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