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与被告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被告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68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5.1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为56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陶**辩称,欠钱属实,...(本文书还有4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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