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刘*与被告(反诉原告)张*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王**,被告(反诉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赵**(实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原告父亲刘*某遗留的财产房产一套归原告所有;2、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276000元,养老金、未领取工资等86756.72元。3、医疗费由二人共同承担,被告承担9100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1年5月25日,原告的父亲刘*某因病过世,原告是刘*某唯一的孩子,被告系原告的继母,原告的父亲刘*某留有商丘市中州南***小区**号楼东单元**楼东户房产一套,该房产属于原告和父亲刘*某共有,另原告父亲生前所在单位补助的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共计276000元。原被告因继承问题引发纠纷,特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反诉原告)张*辩称:一、被答辩人关于涉案房产的陈述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并未取得房屋的共有权。涉案房产登记在刘*某名下,属于刘*某所有,并非被答辩人陈述的属于其和其父亲共同共有,被答辩人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不动产权利人应以登记为准,20...(本文书还有5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