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男,汉族,1985年5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随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男,汉族,1986年9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随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男,汉族,1988年4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随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女,汉族,1965年6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随县。
以上四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北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财保孝感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郭**、郭**、郭*、梁**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21)鄂13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
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财保孝感分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在保险范围内减少...(本文书还有11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