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辩称,不同意义诚友邦公司的上诉请求,除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项,认可一审判决其他判项。
佳禾义诚公司辩称,认可义诚友邦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如意酒店公司辩称,认可义诚友邦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玉渊潭酒店公司辩称,认可义诚友邦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义诚友邦公司支付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0000元。事实和理由:1.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所说的平均工资,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计算平均工资,排...(本文书还有126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