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诉被告郑**、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郑**、罗**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分别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第十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e捷贷业务开办协议》第四条的约定计算,借款年利率为6.8%,罚息利率在该利率基础上加收30%,即罚息年利率为8.84%。暂计至2021年5月10日,利息6374.77元、罚息5.52元,本息合计1006...(本文书还有15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