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唐**、郁**、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蒋**申请撤回对郁**的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原告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被告平安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17189.36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12日06时50分许,唐**驾驶登记在郁**名下车牌号为苏bu××**的机动车沿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前曲坊路口时,撞到在人行横道上由东向西走过公路的行人蒋**,造成车辆损坏及蒋**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本文书还有27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