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纪*、丁**、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霍**、被告纪*、被告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丁**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6379.61元,其中医疗费28301.85元、护理费16962.16元、残疾赔偿金49035.60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4000元、鉴定费20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5月3日15时50分许,被告纪*驾驶鲁b******号机动车行驶至山东路延吉路路口发生交...(本文书还有2709字未显示)